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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终审判决一起地图侵权案

2000-01-05 来源:光明日报 通讯员 朱闻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月4日电(通讯员朱闻)中国地图出版社状告陕西旅游出版社侵权一案,近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:陕西旅游出版社停止出版、发行《最新实用中国交通图册》,并向中国地图出版社作出书面致谦,赔偿其经济损失12.54万元。

1994年5月,中国地图出版社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状告陕西旅游出版社出版、发行的《最新实用中国交通图册》抄袭、剽窃该社出版的《中国交通图册》和《中国分省公路交通图册》,侵害了中国地图出版社地图的编辑权、复制权,要求停止侵权、赔偿经济损失。

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,陕西旅游出版社不服判决,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认真审理了此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有关条款,确认陕西旅游出版社的行为构成了对中国地图出版社的侵权,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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